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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6-02 | 點閱數: 566

一、參加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巿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7月8日、9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7月10日至12日皆需參加)。
二、參加遴薦人員仍須由巿府依監場人員遴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三、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