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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10-15 | 點閱數: 250

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同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請多加運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