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9月4日廉防字第10800362950號函 轉法務部108年8月30日法保決字第10815510400號書函辦 理。 二、請各政風機構運用機關各式行政通路資源,協助影片之推 廣運用,影片連結請至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站(民眾 版)/反毒知識宣導/文宣品/多媒體影音下載運用 (http://antidrug.moj.gov.tw/lp-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