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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6-05-25 | 點閱數: 440
一、 旨案比賽相關訊息略述如下: (一) 比賽分組: 1、 國小中低年級組(一至四年級)。 2、 國小高年級組(五至六年級)。 3、 國中組(一至三年級)。 (二) 比賽程序及評審: 1、 初賽: (1) 參賽作品內容:請書寫各聖蹟亭楹聯文字及客家諺語(詳如簡章附表2)中選1組為原則,字體限標準楷書,字數為上下聯或一組諺語10~14字(不含落款字數及標點符號)。 (2) 收件時間及地點:初賽作品請填妥報名表(詳如簡章附表1)於105年6月15日(三)前請郵寄或(以郵戳為憑)專人交至「桃園市龍潭導覽協會 (325桃園市龍潭區花園二街17號)劉明珠小姐」收,信封請註明「105年桃園市SHOW聖蹟標準楷書書法比賽」作品。 (3)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召開初賽評審會議,依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現場決賽。 (4) 入選名單及決賽訊息將公佈於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最新消息 (http://www.hakka.tycg.gov.tw/)。 2、 決賽─現場揮毫: (1) 決賽時間及地點:各組入選決賽者請於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小(龍潭區中正路269號)參加決賽。 (2) 評審:決賽當日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作品進行評審、公布成績後即頒獎。 (三) 參賽者依其學校所登載之實際年級按組別參加(參賽作品請學校統一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交並附上報名表)。 (四) 參賽件數:每人限1件,不得重複送件,由各校統一匯整後,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交並附上報名表報名,1校不限參賽件數。前500名參賽者可獲得精美文宣品乙份,由承辦單位統一寄發,請學校代為轉交。 (五)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查獲或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二年內不得參賽。 (六) 毛筆書寫練習時產生的廢紙,請郵寄至「桃園市龍潭導覽協會(325桃園市龍潭區花園二街17號)劉明珠小姐」收,將焚化做為「送聖蹟儀式」的聖蹟。 二、 本案簡章已公佈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www.hakka.tycg.gov.tw/),歡迎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