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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8-06 | 點閱數: 198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

(一)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 任何人不得販售及供應兒童及少年菸酒檳榔及毒品。
(三) 聯繫iWIN,申訴不當網站。
(四)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五) 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六)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18歲以下兒童不受歧視並享有平等、尊重與受保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