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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7-10 | 點閱數: 260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8日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辦理。
二、「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有眷屬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5,000元。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1,600元;有眷屬者每節發給3萬7,000元。
三、本要點自108年7月1日施行,爰本次發給中秋節照護金發給標準及發放金額,請各機關學校依本要點修正內容及第7點規定,初核後填具年節照護金清冊,連同事實表及有關證明文件於108年8月15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無則免復),於本年度核發有案者,僅需報送請領清冊(相關照護事實表及證明文件自行留存)。
四、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如非屬本年度核發有案人員,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齊證明文件函送本府。
五、銓敘部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之新聞稿專區、法規動態及Facebook粉絲專頁-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
六、檢附照護金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