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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5-19 | 點閱數: 351

一、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105年5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400093761號令發布,並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25條規定,銓敘部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第1階段銓敘部先按病故或意外給卹標準核定,並由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發給撫卹金;第2階段則俟該部完成相關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最終審定事宜。希藉此改善「現行因公撫卹案件耗時查證,致延宕遺族撫卹金發給」之缺失,俾收及時照護遺族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