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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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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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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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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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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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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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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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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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7日起至109年7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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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8報名為第1次。
108.07.10報名為第2次。
108.07.12報名為第3次。
108.07.16報名為第4次。
108.07.18報名為第5次。
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次甄選。
- 第1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 第2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修畢國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修畢國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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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第3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4次甄選;第4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5次甄選。
-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9年4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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