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6-14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5月30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555號函辦理。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三、為利桃園公所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轉知同仁踴躍向該公所報名參加投開票所工作。
四、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團體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