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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6-04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5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848166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者外,事後補行申請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請各機關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避免違失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