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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5-23 | 點閱數: 219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暨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請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檔寄送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