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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9-05-14 | 點閱數: 210

桃園市辦理108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星期五)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

主旨:為辦理桃園市108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星期五)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推薦標準為最近3年內未獲市級以上表揚,且具有下列事蹟者:
(一)推行體育,績效卓著。
(二)從事體育教學、教練、裁判、行政或學術研究,績效卓著。
(三)熱心捐資推動體育,績效卓著。
三、各機關團體或人員如符合前項標準者,請經由受推薦人同意,填具「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8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審辦,並請依限將推薦表電子檔(word)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024491@mail.tycg.gov.tw
四、本案表件資料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下載參閱。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陸軍專科學校、桃園市體育會、本市各區體育會、本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