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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4-26 | 點閱數: 219

一、依據該校卓越貢獻校友選拔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薦方式:由本校全國校友總會、各縣市校友會、校友服務之單位、本校各院所系及進修學院等推薦,名額不限。
曾當選本校傑出校友者,亦得參加此次選拔活動。
三、卓越貢獻校友名單將由「卓越貢獻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獲獎者將於本校校慶時公開表揚。
四、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前將推薦書及檢附文件寄至該校友服務組,亦可逕至「該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網站(http://140.127.56.51/Default.aspx?
Kind=i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