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105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 二.檢附實施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另公告於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edu.tw/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