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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19-03-28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0297號函辦理。
二、108年度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旨揭學分班,包含中等學校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總計29個班。
三、為利後續審查作業,請各校依學校師資結構,分別薦送符合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並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於108年4月8日(星期一)前將薦送報名表核章並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許瑞蘭收(傳真電話03-3367101;另請將薦送報名表電子檔寄至domotoame@ms.tyc.edu.tw),俾利本局審查後轉送各師培大學憑辦。
四、為符應開班效益,未達20人不予開班,惟得併班上課。
五、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六、檢送「薦送教師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安相關說明」、「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108年度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學校薦送報名表」及「108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學校薦送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