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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5-05 | 點閱數: 470
一、 本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時間:105年5月10日(星期二)至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 地點:龍潭國中(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三) 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志願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二、 另請各校注意以下事項:
(一) 研習積分證明文件請服務學校核章。
(二)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僅限於現任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三) 私立學校(幼兒園)服務年資符合行政院服務獎章頒發之服務認定標準年資者准併計(各階段別不可合併採計)。
(四) 如有依本局105年3月17日桃教人字第1050017928號函核准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教師,得檢具貴校核准函作為復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