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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9-02-22 | 點閱數: 257

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辦理「108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游泳代表隊遴選辦法」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108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水上運動-游泳代表隊

選拔遴選辦法

一、依    據:教育部107年9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29900號函暨桃園市政府

體育局108年2月20日桃體競字第10800020011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選拔本市優秀選手參加108年全國運動會水上運動-游泳競賽。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遴選說明(男、女均同):

  (一)成績認定之賽會(選手可擇一參選以下兩場指定賽會或均參加)

       1.第一階段遴選:參加本會訂定之全國各單項「最高層級之競賽」,為「中華

民國游泳協會」訂於 108 年 6 月 13 到 17 日辦理之「108年全國分齡游

泳錦標賽」。由本會審查委員遴選。

       2.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108 年桃園市運動會(8月)。

 

                           二)個人項目:以參加成績認定賽會之最佳成績前 2 名為代表選手。

  (三)接力項目:

1.4x200公尺自由式接力以200公尺自由式個人賽前4名之優秀選手遴選派任,

  備取2名替補。

2.4x100公尺自由式接力以100公尺自由式個人賽前4名之優秀選手遴選派任,

  備取2名替補。

3.4x100公尺混合式接力分別以100公尺仰式、100公尺蛙式、100公尺蝶式、

100公尺自由式,各項目個人賽最優者為暫定代表選手,但若個人項目於全

國運動會混合式接力賽程前進行完畢,則以個人項目成績最優者為代表選

         手,若尚未進行,則以選拔賽成績最優者為代表。

  (四)全國運動會,每項目至多可註冊2人。每人均應達到大會所訂參賽標準,接

        力每單位以1隊為限,選手個人參賽項目不予限制。

  (五)教練遴選方式:依據選手上述兩場指定盃賽之成績,對照上屆106年全運會

        各項目成績,能達最前面名次之選手為教練。如名次相同,依該選手項目多

        寡排名之(教練以秩序冊上名單為主)

  (六)管理遴選方式:由本委員會遴選指派,不得異議。

  (七)請教練、選手備妥指定賽會之獎狀、成績證明及秩序冊影本,於「108年桃

        園市運動會」賽會期間,轉交至陳芷榆總幹事或於7月5日前檢附上述資料寄

        至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37號(楊明國中),陳芷榆老師收,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如召開選訓會議前未提供者,不予參與該項目選拔。請教練、選

        手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八)於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即「108年桃園市運動會」賽後隨即召開領隊、

教練會議,經選訓會議決議後,確認出各項目之選手、教練及管理,代表本

市參加108年全國運動會。

  (九)代表隊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發生行為不檢(含比賽個人項目出賽成績不佳)

        或生病、受傷之情事,則代表隊教練有權視比賽臨場狀況更換接力出場選手。

七、參加資格:

  (一)須年滿10足歲(民國98年10月19     日以前出生者),在本市各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08年10月24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08年9 月9日)為準。未滿二十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二)因參與國際性賽事或旅外選手需符合108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相關

        規定,無法參加上述第六點之指定賽會者,則須於7月5日前檢附期限內

       (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前)之國內、外比賽相關成績證明(必須以國

        際游泳總會(FINA)或 FINA 所屬會員國之電子計時成績證明文件或信函正

        本,並印有關防戳章),以做為選拔依據。請寄至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37號  

       (楊明國中),陳芷榆老師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賽標準(106年全國運動會):

 

 
 

  (四)其他悉依108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本市代表隊參加

        108年全國運動會本競賽種類之參賽項目、人數及參賽標準,應符合108年全

        國運動會游泳技術手冊規定,如有增減或刪修部分,由本委員會依發佈後之

        技術手冊辦理。

九、報名辦法:

  (一)第一階段遴選:請自行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報名。

  (二)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經各區公所體育會選拔產生或經本會網站:

        https://goo.gl/S9cUKk報名增加項目測驗(報名項目不限,每一項100元,申請

        成績證明每一項100元)。

十、本辦法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定通過並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