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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01-28 | 點閱數: 292

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8年3月9日、10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及青溪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08年1月31日(星期四)前送人事室彙整陳核。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凡經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除配合考場減少外,原則3月9日、10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