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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十二年國教 | 2019-01-14 | 點閱數: 34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辦理、本府107年11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702918011號函暨本府教育局107年12月28日桃教特字第1070112168號函計達。
二、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以下稱本市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附表四「生涯規劃意見表」(簡章第3-16頁)及附表五「生涯轉銜建議表」(簡章第3-18頁)之適合學校群別欄,增列實用技能學程之美容造型群。
三、另本市中壢家商開缺名額因故誤植,該校家政群流行服飾科缺額由原6名修正為4名、家政群家政科由原4名修正為6名。
四、修正後簡章(含調整後開缺名額)公告於「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請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