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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12-12 | 點閱數: 221

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