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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4-25 | 點閱數: 439

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爰彙整司法院、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該部歷次針對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重新編製旨揭彙整表,並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