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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10-17 | 點閱數: 241

一、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二、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部業整理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見問題)(如附檔),俾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