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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10-03 | 點閱數: 224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任期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具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合適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同仁如有興趣獲推薦,請於107年10月16日(二)前向本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