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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4-20 | 點閱數: 485

一、本局前於104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040033889號函知各校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相關規定。

二、為強化差勤管理並配合考核輔導機制,重申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3)請假須事先申辦,不得經查勤發現未到勤後,始辦理請假手續。

(4)公出(因公務短時間外出),每次申請以2小時為限,應於公出簿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及前往地點等,並經權責長官核准。

(5)校(園)長差假申請,請於市府電子差勤系統(http://webitr.tycg.gov.tw:8081/WebITR/)辦理相關差假申請,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電子檔夾帶於附件上,若無證明文件請詳敘事由及地點。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各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得影響為民服務。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校(園)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二、另請落實勤惰管理並請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人員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懲處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