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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4-20 | 點閱數: 398

一、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二、前開修正內容對照表及105年「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www.tycg.gov.tw/personnel/home.jsp?d=154&parentpath=0,153),請參考運用。

三、事涉各處室權管項目時,請填填列天然災害通報單,陳核後移本室轉報教育局及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