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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8-08-27 | 點閱數: 424
依據本府社會局107年8月22日桃社兒字第1070072292號函辦理。 (一)杜絕性剝削:兒童及少年隱私照片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 (二)任何人不得販售及供應菸酒檳榔及毒品予兒童及少年。 (三)申訴不當網站請聯繫iWIN。 (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五)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