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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08-21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7年8月1日桃選一字第1073150098號函辦理。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單位提供協助,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旨揭選舉為地方性三項選舉(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里長),選舉日期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津貼為主任監查員新台幣2,800元、管理員2,200元。
四、檢附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資料登記卡及登記表1份,請協助所轄同仁填寫,並經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後,免備文逕送龜山所彙辦。(傳真:03-3295844;電子信箱:guishan.320371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