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業於107年5月16日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70016681A號、1070016681B號及1070016681C號公告「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5月31日府體綜字第1070131106號函暨教育部107年5月29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18628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公告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