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附表四、授權各校敘獎案件2辦理,每學期依編制教師總人數五分之一之人數,餘數不計,辦理敘獎(嘉獎一次)。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優良教師推薦,請同仁踴躍推薦周遭認真教學、班級經營良好、兼行政等等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