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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4-11 | 點閱數: 389

一、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5學年度商借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1)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請擇優推薦,若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