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書函有關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等規定已不合時宜,且有關女性受僱者生理假,現行係依勞動部主管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爰自107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