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父或母罹患癌症,經濟上需要幫助者。
2.學生成績標準: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
3.符合資格的學生,請檢具相關資料於107年4月30前繳交至註冊組。
4.詳細辦法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