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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03-15 | 點閱數: 347

一、本府前於107年2月6日以府人考字第1070006546號函頒「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即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進修申請始適用)。
二、為協助各機關釐清實務執行相關疑義,以及簡化同仁進修補助申請作業,業訂定旨揭Q&A(含在職進修申請表),並置於本府人事處訓練進修專區,請多加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