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7年3月10日、11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及青溪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人員,有意參加人員請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前逕送人事室續辦。另因違反監場規則,而尚於停止監場工作期間之人員,請勿參加。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凡經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除配合考場減少外,原則3月10日、11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巿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依規定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