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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01-02 | 點閱數: 391

一、凡該校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均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
(一)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二)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三)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社會或國家有重大貢獻非屬上述三類者。
二、受推薦人其推薦表暨相關資料、文件、證明(影本)等請於107年2月8日(週四)前(以郵戳為憑)送至本校學務處畢業生就業輔導組何小姐收。
三、相關推薦表電子檔請至本校學務處首頁(www.sa.nuk.edu.tw)「表單下載」中「畢業生就業輔導組」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