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5年3月12日、13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及自強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本校公務人員(不含教師)有意擔任監場主任者,請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並先徵詢單位主管同意並,於105年2月2日前擲送本室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