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校為選拔並表彰對社會及國家有具體貢獻與成就之傑出校友,弘揚校譽樹立楷模,並激勵後進。 二、凡本校歷屆畢業校友,符合遴選辦法第三條遴薦標準者。 三、推薦表暨相關資料、文件、證明,請於本(106)10月5日前逕寄本校研發處實習就輔組,本校將於遴選委員會中選出傑出校友並邀請校慶當日(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回校綬 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