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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17-09-12 | 點閱數: 471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且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未有小過以上處分,成績不限。

2.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年9月18前。

3.申請表如附件,填寫完畢由導師審核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已繳交本年度低收證明者,不用再附上低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