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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7-08-30 | 點閱數: 649

1.依據106年8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60066239號函辦理。

2.申請資格: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之原住民學生(系統會比對國稅局所得資料,收入超過者請勿申請)。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具有低收資格的原住民請申請學產基金勿申請本助學金。

3.申請日期:106年9月18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4.申請表單、辦法如附件,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