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6年8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60066239號函辦理。
2.申請資格: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之原住民學生(系統會比對國稅局所得資料,收入超過者請勿申請)。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具有低收資格的原住民請申請學產基金勿申請本助學金。
3.申請日期:106年9月18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4.申請表單、辦法如附件,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