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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7-08-23 | 點閱數: 352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及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