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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1-28 | 點閱數: 523

一、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本部爰配合修正考績(成)通知書。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另修正後之考績表(按:105年考績案始適用)及考績(成)通知書均已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