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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7-05 | 點閱數: 543

有關女性教師請病假及延長病假進行試管嬰兒方式之人工生殖治療,以及成功受孕後,如因安胎須治療或休養而申請延長病假者,須檢附之醫療證明,亦比照銓敘部106年6月2日部法二字第1064231975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