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106年1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045號函訂定在案,茲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年6月6日修正條文,爰修正第17點第1款第7目所定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之計算期間,由「訓練期間」修正為「訓練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