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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6-01-28 | 點閱數: 637

1、申請資格:設籍本市,現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2、初選報名日期:105年3月7日(ㄧ)至105年3月9日(三),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予受理。
3、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5年3月16日(三)。
4、初選創造能力評量時間:105年3月20日(日)。
 5、填寫「申請資料審核表」並依所載之項目次序排列裝訂, 由家長或學生親至經國中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3572699轉611、612)。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http://www.tyc.edu.tw/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