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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6-20 | 點閱數: 601

各機關學校辦理旨揭活動(如觀摩、研習及標竿學習等),得考量實際需要,在不重複保險及給與原則下,比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視主辦活動之性質、財政狀況及與執行職務人員間權益衡平等考量,為參加人員(按:非屬執行職務或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任務之人員)投保平安保險,所需經費於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