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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6-03 | 點閱數: 478

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06年7月7日至同年月8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06年7月9日至同年月11日舉行,並商借國立內壢高級中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核章。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巿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7月7日、8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7月9日至11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巿府依監場人員遴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