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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6-01 | 點閱數: 453

一、參加對象:
(一)須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包括公務員、教師、約聘僱人員、專案人員)與民間企業現職未婚員工皆可參加。
(三)婚姻存續中或已有婚約者不得參加。
二、為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敬請各機關轉知所屬單位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