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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 一般公告 | 2017-04-11 | 點閱數: 384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6年3月31日科實字第10602001890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四、展覽科別國小組及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分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2科;
       高級中等學校組工程學科(二)增列能源及增設行為與社會科學科;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八獎勵(一)、(二)款
        刪除最佳創意獎等規定係自民國107年第5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三、本(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科別及獎勵內容仍維持去(105)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