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6年3月30日定小訓字第1060001807號函辦理。
2.申請資格:本校弱勢清寒新住民家庭學生。
3.審查標準:105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4.獎學金金額:4000元。
5.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6.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6/4/14前將表格填好,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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