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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7-04-06 | 點閱數: 773

1.依據106年3月30日定小訓字第1060001807號函辦理。

2.申請資格:本校弱勢清寒新住民家庭學生。

3.審查標準:105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4.獎學金金額:4000元。

5.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6.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6/4/14前將表格填好,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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