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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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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之教育部函釋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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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17-04-05 | 點閱數: 416
1) 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之教育部函釋-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pdf